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
发布时间:2016-09-02 浏览:7687次

凡本院师生员工按规定手续办理借书证后均可向本馆借阅图书。

     一、外借图书

     1、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可在相应权限内借书,图书借阅期限为:教职员工借书证:可借图书20册。借阅期限为6个月。学生借书证:可借图书10册。借阅期限为30天。外聘人员及社会人员:可借图书4册。借阅期限为6个月。,可续借一次,各借书处或阅览室如有特殊规定,遵照各处、室规定执行。

     2、读者借书应妥善爱护和保管,如有污损、缺页、遗失等情况,应以同版本书刊赔偿,或按书价赔偿。

     3 、学生因专题实验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等需要,可由指导老师负责办理集体借阅手续,但须如期归还。如有污损、缺页、遗失等情况,应由指导老师负责收取赔偿金。

    二、馆内阅览

    1、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。

    2、阅览室的报刊只能阅览,概不外借。

    3、阅览室内开架书刊,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书刊不得超过一册,阅毕应按阅览室规定放回。

    4、发现读者有将杂志勾划、撕页或盗窃现象,除赔偿整书外,同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。

    三、特殊书刊的借阅

    1、本馆保存本、阅览室书刊仅限室内阅览,不得外借。

    2、期刊合订本的库存品种本仅限在期刊阅览室内阅览。

    3、本馆工具书不外借,读者可凭借书证在室内阅览。

    审核:雷水旺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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